量具的管理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量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量具的管理,增强使用人对公司财产的责任心,避免量具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量具总帐册。 二、建立个人领用制度,由品管部根据个人工种发放常用的量具。个人领用的所有量具录入个人领用清单,自行保管。 三、个人借用量具需填写《量具借用登记表》,注明量具的编号、规格、完好状况,借用时间最多为两个星期,超过时间需到品管部续借。 四、借用量具为公司以外的人使用的(如供应商),需经品管部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 五、以下原因造成量具损坏和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劝告、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未了解工具、量具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就轻易动手操作; 3、未经批准、擅自拆改工具、量具; 4、工作疏忽,不负责任或保管不当造成的被盗、丢失、损坏。 5、盗窃或以坏换好的,当事人应做书面检查,除按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处分。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如视而不见应追究责任。 6、有意制造事故,或故意违反操作规程。 六、以下原因造成量具损坏和丢失,可不予赔偿: 1、耐用期满仍在使用中的工量具及其设备器材,在正常使用中发生了损坏;(卷尺、钢板尺耐用期为6个月,其他量具耐用期为两年) 2、工量具设备使用和存放缺少必要的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后仍造成了轻微损失; 3、确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在正常操作过程中造成了损失; 4、工量具设备使用和存放缺少必要的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后仍造成了轻微损失; 七、损坏或丢失量具赔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估价或赔偿。 1、人为故意损坏按100%赔偿;人为无意损坏按50%-80%酌情赔偿; 2、损坏、丢失零配件,能够购买零配件的,记零配件价值;若不可购买,而导致仪器设备无法使用的,由酌情按整机价格核算赔偿; 3、局部损坏又可以修复的,只计修理费;若修理后性能明显下降的,由酌情按整机价格赔偿; 4、量具按新旧程度和使用年限按比例折旧核算价值; 5、损坏、丢失的工具、量具属几个人的责任,则根据责任的主次分担赔偿费。 测量室量具:高度仪、投影仪和硬度计非品管部人员任何人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