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堂打板子如何打??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就是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执行打板子的人),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
扩展资料:
古代杖刑:
代杖刑不只是官衙太爷所有,上至皇宫内院,下至大门大户,皆有“杖刑”。如今留存有关“杖刑”文献,以明清最多。明代之时,朱元璋便有“廷杖”之刑,凡顶撞天子,令龙颜不悦者,皆可立即令锦衣卫拿下,拖至午门之外,廷杖伺候。王公大臣官衙军营都有各自的“杖刑”。
以至于大户家中也用“杖刑”作为私刑,反女婢犯错者,主人或主母都可令人用“杖刑”赏罚。此杖刑无论是在民间杂书还会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中都有过描述。婢女或奴仆犯了错,主人和主母高坐厅堂,唤来下人,剥了衣衫,按到就打,主人让停,才敢停。
到了清朝,更有明确记载“杖刑”之过程。
清代《慎刑司掌刑事要》之中写道:凡受“杖刑”者,需五人操办,受刑者需褪去衣裤,不得有半寸布在股,两人将受刑者按于地上,腰间踮起青砖一块或数块,两人各站左右,持杖板掌刑,杖为毛竹制作,长五尺、圆五分;板由青竹制作,长五尺,宽五分,一人书记喊号记录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