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一级服务标准:(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拓展资料: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