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目前没有统一标准,但地方政府有相关标准,以河北为例:
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第八条 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校园,占地面积应当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
生均占地面积:分中心城区(指各设区市、县级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新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两类。中心城区小学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
中心城区以外小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寄宿制中小学相应增加生均占地面积。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小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0平方米,新建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5平方米。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第十二条 校舍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6.4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10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按照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5.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