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户政策怎么获取积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积分制入户,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区排名、依次轮候”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即可在计划指标数额内按个人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轮候获得入户资格。怎样申请积分入户?一、积分申请材料(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3.劳动(聘用)合同;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二)个人申报的须提交: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二、详细流程:(一)材料受理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为6月1日至7月31日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材料审核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结果。(三)积分核定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四)积分入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应与申请积分所在地为同一区(市)县),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申请人在申办期间,经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入户资格。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和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