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信托公司业务亦称“信托贸易”。指的是代客户买卖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业务活动,如寄售商店、贸易货栈、商业企业附设的信托服务部受托代购、代销、代运或组织买卖双方成交等业务。根据分类标准和方法的不同,信托可划分为以下种类:(1)根据受托人身份的不同,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商事信托(营利为目的)。(2)根据信托利益归属的不同,信托可分为自益信托(本人为受益人)和他益信托(他人为受益人)。(3)根据信托设立目的的不同,信托可分为私益信托(个人利益)和公益信托(公共利益)。(4)根据委托人人数的不同,信托可分为单一信托(一对一)与集合信托(众多委托人)。拓展资料1、债权信托将资金借贷给另一方,约定期限和收益的产品,称为融资信托。目前,70%左右属于债权信托,这种业务突出的风险是信用风险。第二,股权信托是指投资于各种非上市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的股权的一种产品。这种企业的主要风险是成长风险,赢利点是股权增值和分红。标品信托是指标准化的产品,一般是可分割的证券,可以在公开市场流通,包括国债,期货,股票,金融衍生品等。这种企业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盈利点是价差,投资收益。同业信托就是资金的来源和运用都在同业之间,主要包括通道、过桥、出表等。2、监管者认为,银行间的非标产品,包括贷款、短融、理财、资管计划等,可以归入这类,信托公司也可以做。财产信托是指将非资金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代委托人管理使用、处分,以实现其保值增值。这类业务正是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但目前信托公司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资产证券化信托,顾名思义,就是从事资产证券化的信托产品。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相比,慈善信托的范围有所扩大,但是慈善信托法律制度比较完善,慈善法首次将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写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