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复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复员是过去的说法,现在已经不存在复员军人一说,但一些地方仍然习惯性地沿用“复员”的老称谓,其实现在所说的部队复员多数是从部队退伍或转业的意思。1、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通常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2、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3、转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称转业军人。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订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下达,保障有岗可安;着眼公开公正公平,制定、公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具体办法,体现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役士兵的优待,确保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妥善安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