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状告美国乔丹是什么情况?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是第十三届全运会的官方合作伙伴,而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授权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和全运会组委会发出的一份律师函,称中国乔丹商标因侵权被法院判定撤销,相关商标在全运会中使用会产生不良影响。
中国乔丹公司认为该律师函侵犯其名誉权,遂将迈克尔·乔丹及其授权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共110万元。7月19日,有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这次诉讼,也被认为是2012年诉讼案的余波。
扩展资料:
2012年美国乔丹起诉中国乔丹侵权:
2012年2月,乔丹公司因使用乔丹品牌而受到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然而,最终美国乔丹并没有获得想象中的胜利。
案件审理中,乔丹公司列举自己公司的广告宣传、经营情况等证据。另外乔丹公司还举证,乔丹公司在美国NBA进行广告宣传、迈克尔·乔丹队友使用乔丹公司产品等用于证明迈克尔·乔丹早已知晓乔丹公司商标存在,提出本案争议存在恶意的证据资料。
关于乔丹公司商标问题,2014年4月1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4)第052419号《关于第3921394号“乔丹专业篮球运动装备专为中国消费者量身定做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
争议商标图形部分为运球人物剪影,动作形象较为普通,并不具有特定指向性,难以认定该图形与迈克尔·乔丹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并被社会公众普遍认知指向迈克尔·乔丹,故对迈克尔·乔丹关于争议商标损害其肖像权的理由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美国乔丹没有获得想象中的经济赔偿,也没有获得想象中的胜利。
迈克尔·乔丹对此裁定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初,北京一中院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迈克尔·乔丹上诉至北京市高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
最终北京市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中国乔丹告美国乔丹侵权 索赔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