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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广西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广西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行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按500—8000元/件计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的比例费率收费。收费标准如下:基本手续费500元/件,另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争议标的判饥收费比例10,000元以下的费率为6%10,001—200,000元部分费率为3.5%200,001—500,000元部分费率为2.5%500,001—1,000,000元部分费率为1.6%1,000,001元以上的费率为0.8%代理经济纠纷案件按上列标准收费。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可按上列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二、刑事案件1、担任犯罪嫌凝人侦查阶段的律师或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及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每个阶段收费标准为2000元—--6000元。[page]2、受托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审判阶段被害人的代理人以及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反诉人的代理人,可与委托人协商选择计件或计时收费:(1)计件收费:以案件一审的级别管辖为标准收掘答返费举启。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2,000——15,000元/件;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35,000元/件;高级法院一审的案件,10,000——50,000元/件;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2)计时收费:按150——600元/小时计费。计时包括定额时间和非定额时间:定额时间按实际耗时计算,包括以下项目:①查阅案卷材料②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其家属③调查收集证据④查阅案件相关资料⑤庭前准备工作(包括书写辩护词、准备庭审辩护提纲等)非定额时间,包括以下项目:①开庭以开庭时实际所用的时间的两倍计时[page]②在途时间(以前往异地阅卷、调查、会见被告及出庭的旅途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以实际所用时间的一半计时③复印案卷材料以复印实际所用时间的一半计时,计时收费以定额时间+非定额时间为基数结算。3、受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收费依照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代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四、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仲裁案件的收费,依照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