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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宗罪》是什么?

《7宗罪》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7宗罪》是什么?

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并由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

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并归入傲慢,伤悲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遗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及色欲。较后期的神学家如圣多玛斯·阿奎纳则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

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各种罪行其实环环相扣,所以各种各样的动机也被假设成是与各种罪行相连。例如骄傲(过度迷恋自己)其实暗示了贪食(过份消耗或浪费食物),其余各种罪行亦有相同的连系。每种罪行其实在表现出自视比神更重要,因而未能全心全意全神地投入去爱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