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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转业安置条件

士官转业安置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士官转业安置条件

法律分析: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转业安置:1、服现役满10年的。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4、服现役未满10年,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5、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条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第五条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