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有哪些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电力法》的第十一、十九、二十四、三十四、五十二、 五十三、五十四条对安全用电作出如下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 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2)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4)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 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 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 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 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 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 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1)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 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 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