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是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