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 ,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法律文书的用途如下: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