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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关于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内容为:

1、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及防控工作;

3、开办食堂需证照齐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食堂厨房实现“明厨亮灶”,餐饮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并努力提升为A级;

4、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实行校外加工校内配餐的学校,应建立落实餐饮配送单位资质审查和食品查验制度,并报辖区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6、建立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制度;

7、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定期结合综合实践活动、品德与生活和班会课等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小学和初中每学年不少于4个课时,高中不少于2个课时;

8、应教育学生不购买无证流动摊贩售卖的食品,并鼓励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举报校园周边乱摆卖食品行为。

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扩展资料:

《责任书》同时对教育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和城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学校职责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为: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考核重要指标;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教育,明确学校每年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小学和初中每学年4个课时,高中2个课时;推进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统一采购配送制度;

《责任书》同时明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和城市管理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各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资料:人民网-深圳: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