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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泄洪致死225人谁之责

邢台泄洪致死225人谁之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邢台泄洪致死225人谁之责

法律分析:邢台市市长董晓宇在邢台市抗洪救灾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没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感自责和内疚,将对这次抗洪中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先停职、后调查。董晓宇表示,这次七里河洪水给我市开发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十分痛心,教训十分深刻。第一,对这次短时强降雨强度之大,来势之猛,预判不足;第二,由于多年来未发生大的洪灾,各级干部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应急能力不足;第三,灾情统计、核实、上报不及时、不准确。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十一条 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洪救灾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防汛抗洪救灾期间,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从事以下行为: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方式造谣惑众、蛊惑人心、编造险情和疫情;

(二)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等扰乱防汛救灾工作;

(三)趁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四)趁灾盗窃和破坏电力、通信等设施影响防汛抗洪救灾;

(五)趁灾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