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香园路123号户住蔡桭国动迁分了多少房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 定,公民的合 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 益。同时依据各地关于公有住房拆迁的相关规定,如果某人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在本市又无其他居住房屋,应当属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动迁房屋补偿款应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所以同住人理应享有与房主同等份额的拆迁补偿款。这里的关键是必须确定同住人的资格,其必要条件是: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达一年以上。2、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住房困难的人。上面一段是我网上找来的,我分析,现在房子承租人是你父亲,有户口的是你,你继母和他儿子三个人,要看他们是不是满足上面两个条件,如果满足,那拆迁补偿应该4个人分,你爸,你和你继母及他儿子,然后涉及到你爸的遗产(就是你爸爸的那份应该是你和你继母分),你和你继母各得3/8,继母她儿子1/4。补充一句,这个房子的产权是房管处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买的话,房管处应该要安排其他租的房子,现在你不住在里面,如果还是租的话,以后的承租人就不好说了哦(有可能会变你继母或你继母儿子)这个不清楚,建议你问问清楚,以上是个人观点,有可能考虑不周到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