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 Simone 发布于 2024-11-20 03:55:54 561 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