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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542元调整到1652元。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北京:失业保险金每档增加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