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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限额标准相互矛盾吗?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限额标准相互矛盾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限额标准相互矛盾吗?

实际上并不矛盾。根据相关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总投资额”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限额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之一者,都必须进行招标。

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的第七条(主要内容为“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尤其值得关注!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