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割让历史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俗称“新界租约” [25] ),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通过三个条约,英国共占有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总面积达1092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也就是现在整个香港地区的面积。
扩展资料: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
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 。
香港回归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成功实践,通过香港回归的实践证明邓小平提出这一政策是英明正确的,同时为澳门问题的解决以及澳门的回归提供了实践的范本,最终也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