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是什么单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省人防办的全称是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第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七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