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赤萍的中苏谈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55年9月,苏联国防部再次提出外贝加尔军区与沈阳军区订立协同防空协定的问题。沈阳军区空军司令周赤萍受命同苏方进行商谈。行前,总参谋长粟裕和空军司令刘亚楼向周赤萍交代,此行谈判仅限于双方在防空情报方面的合作问题。但周赤萍于9月23日到达赤塔后,苏方把已经准备好的协议拿出来要周赤萍签字,其内容包括苏联飞机可进入中国领空并在中国机场降落,而事先不必通知中方,但中国飞机在本国飞行或进入苏联领空,均须事先向苏方通报,北京军区所得敌机情报也要通报给苏方。议定书还要求中国在东北北部地区增建几个机场,以满足苏军飞机降落之需要。此外,在为对方提供油料及食宿方面,条件也不对等。因为超出了事前协商的谈判范围,周赤萍便向国内请示如何应对,刘亚楼回电答复:不能同意,应只谈防空情报合作。但周赤萍收到的复电却是同意按苏方的议定书办,于是9月27日便在防空协定上签了字。周赤萍回国进行汇报时,刘亚楼感到惊诧,彭德怀则愤怒不已,并报告给周恩来。由于中国代表团与国内的往来电报都是经苏军通讯系统传递的,很可能苏联人从中作了手脚。周恩来指示,在查清事情真相之前,不理会苏联顾问关于在12月开始执行协定的意见。12月29日中央军委召开办公例会,会议认为,中国没有必要再投资增建飞机场,并决定告诉苏联总顾问和转告苏联国防部:周赤萍违背总参和空司的指示,擅自在两国防空协定上签字,是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应受到处分。此协定不能执行。对事情真相调查的结果还不得而知,但苏方提出的协定本身确实没有把中国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这无疑是导致此期中苏在防空领域军事合作未能具体实施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