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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取费标准

设计费取费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设计费取费标准

法律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国收费标准的定价方式分三种:市场调节价、指导价和定价。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指导价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定价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定价以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指导价。经营者按照制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