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适用房有什么申请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V+ P5 ?# n0 }! R, K# y, ?- L! c8 q( e1 h2 C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2 o+ u' ~7 C9 Q* l0 _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1 R4 d9 Z3 i5 y( W3 F8 I 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b6 Z7 ?$ ^! o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5 J- V6 U/ L3 n( ~/ h: R 6、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宁波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 v: ]& I+ t, q1 l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即最低收入家庭)。 ) Y! A) o9 ~9 d 5、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即低收入家庭)。 ( E1 P2 Z1 s3 v/ O+ ^5 Y 6、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 (简称其他家庭)。 4 g0 O# J. L* W- B5 Y" R' E% ?" m* F$ }, b8 h+ u x# o 目前宁波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具体位置:3 E" m. e4 k' @1、位于宁波镇海蛟川、骆驼、庄市街道区域的基准价为2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12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9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2、位于澥浦、九龙湖镇区域的基准价为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8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6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X) V W. {, ~$ u7 P4 A6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