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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取消 免税车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取消 免税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取消 免税车

法律分析:免税车:根据《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毕业后回国工作,国家七部委于1992年10月制定了留学回国人员购买自用小汽车的优惠政策,留学生、访问学者及进修人员学成回国一年内购买指定范围内自用小汽车,享受减免进口零部件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的优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