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对于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到庭,不能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缺席判决,原本专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为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解决有关的争议,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缺席判决适用于哪些情形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