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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套改

工资套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工资套改

不能,文件规定是从2006年6月31日前的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