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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如何计算?

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如何计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如何计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