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幅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 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可以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一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三条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第五条 确定出口价格的三种方法,即按进口产品的实际支付价格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确定无进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时,则以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果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则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