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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如何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

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调剂权。

3、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

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具有

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培训考

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下发通知

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4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

药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收费科备案。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及使用原

则,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

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

用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

办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规定的,医院将依据《处

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处方

权。情节严重者,由医务科上报县卫计局按相关规定处罚。

7、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处方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医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处方权自动停止。

9、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任免情况由院办通知医务科。已在本院注册、退休、辞职、调离、私自离岗

的高级医师和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由人

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如何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