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具体表现在: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问题。②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它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的关系。③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所以,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④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而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这一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内容,即矛盾分析的方法。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它是事物完善自己、发展自己的一个有规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事物的发展表现出周期性,即每一个事物的发展都是从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新的否定,似乎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即完成了一个周期。在这一周期中,事物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否定,每一次否定都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把前阶段发展的一切成果中有用的成分保留了下来。因此,在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即新的肯定阶段,并不是简单地再现原事物,简单地回到原来的出发点,而是形式的回复、内容的发展,是一个前进和上升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