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的主要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二)拟订种植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种植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种植业标准化生产;拟订种植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提出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等主要农产品产需调控和品质改善建议。
(五)提出种植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主要农作物高产创建工作,指导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六)组织监测发布植物疫情,组织农情调度;参与种植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种植业灾情,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等储备和调拨,提出种植业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种植业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负责耕地质量管理,指导科学施肥;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的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节水农业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组织农作物品种审定;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负责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考核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编制种植业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行业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三)起草植物保护与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植物检疫审批;承担《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履约工作;承办签署政府间植物检疫协议的有关工作;承办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禁令、解禁令及禁止入境植物名录的制定和发布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
(十四)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指导科学用药。
(十五)开展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