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女流氓瞿曼霞是哪里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长春市人。女子名叫翟曼霞,出生于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从小她在父母开明思想的影响下,热衷于读西方的浪漫爱情小说。那时候,在严峻的社会环境下,其实她所喜爱的事物是不被允许的。这从平时人们的穿着、生活习惯就能够看出,比如民众们的穿着被称为“蓝灰色的海洋”,人们通常比较含蓄,不会过分追求爱情。即便现在看来,其实翟曼霞的行为也并不被大多数人看好,她可以说是“女海王”了,见一个爱一个。不过女海王顶多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倒不是上纲上线的事情。然而在当时,这样的事情可谓是伤风败俗,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因为那时候流行的刑法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很多人看到这一法条都疑惑不解,我们现在流行的刑法中,并没有这一法条,但是这条法律看着又比较眼熟。因为这一法条是强制猥X罪、猥X儿童罪、聚众Y乱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前身,也就是极具争议的“流氓罪”。流氓罪作为一个口袋罪,囊括了各种各样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罚。当众骚扰妇女罚。当街表演罚。由于法条中“其他流氓活动”所指代的范围过大,一些定义较为模糊的行为也被包含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