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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陷警门?

什么是陷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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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陷警门?

题记: 谨以此文,回应关心或质疑本案的朋友! ——苗春健 律师 2011年12月11日 控辩双方庭上的刀光剑影虽已结束,但方卫、王晖涉嫌刑讯逼供案在网络上的唇枪舌剑仍是此起彼伏。作为两民警的辩护律师,在完成庭审中的控辩对抗后,本不该再过多参与或评价。也感谢朋友的善意提醒,敏感案件面前,当心律师自身安全。但是,面对网络上还原案件真相的呼声,作为一年来全程介入的律师,我想自己应该是最了解案件真相的。凭着作为两民警辩护律师的特殊身份,我有责任和义务以更加理性的方式,让更多的人明白事情真相。 客观的说,无论黄山市检,还是安徽省检,在此案立案之初,主观上并无陷害民警的恶意。在百姓眼中,警察刑讯逼供,这本身就是一个相当普遍且吸引眼球的烂笑话题,对于办理渎职案件的检察院反渎局,也不例外。所以在听到嫌犯熊军死亡后,第一反应就是,办案民警肯定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应该说,基于这一判断,积极介入对嫌犯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查,检察机关都是在正常履行自己的职务行为。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检方的错误出在事情发生后的第五天,即草率的对两民警做出刑事拘留决定。在法医对死者进行尸检后,由于体表未发现任何伤害,只是口头推断有可能是体位性窒息。此时,检方在本案中便犯下了第一个错误,即仅凭法医口头推断,在没有正式鉴定结论作为依据前念罩,草率的对两民警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如果说因为事发突然,确实无法排除两民警有变相暴力刑讯逼可能性的话,检方的第一个错误还可以理解。然而,在律师介入后,检察机关数次拒绝给予两民警取保候审的申请,这便是检方在本案中所犯的一个致命错误。对两民警取保候审,这样即便鉴定结论下来后,排除非正常原因死亡,检方也有回旋的余地。况且,此前检方已对两民警进行问话,并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根本不用考虑是否会串供问题,更不用担心两民警会畏罪潜逃。由于检方强硬的态度,数次拒绝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以至后来鉴定结论出来后,明确排除体位性窒息,认定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自身患有潜在性心脏病,在外界因素作用下导致的心源性猝死。根据权威医学教材,导致心源性猝死的外界因素有很多种,情绪紧张、激动、酗酒、饥饿、寒冷等都有可能。此时如果检方能适时的纠正错误,同意取保,事情应该还是有转机的。然而,当我们再一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时,检方不但未做出让步,反而变本加厉,采取抽调专案组、对两民警异地羁押、给律师会见设置重重障碍等。这,便是检方犯下的第三次错误。 依照检方的思路,既然已经抓人,即便刑讯逼供案办不下去,找你违规违纪,定你个玩忽职守罪应该是没问题的,这样也不至于办仔历闹错案。然而,令检方没想到的是,通过反复的讯问与侦查,本案两个涉案民警所展现出的,却是两个作风扎实、素质过硬的非常健康的警察形象,不但工作上兢兢业业,无把柄可抓,在检方希望搞辩诉交易时,两人也是宁可在看守所中受苦,也决不认罪妥协。至此,检方在本案的处理上,便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一次退查、二次退查,一次延期、二次延期。。。以至于今年12月8日本案正式开庭时,距离两干警被采取强制措施已整整345天!其实质,便是检察机关为了掩饰第一次犯下的并不算致命的错误,而人为的、一次又一次的犯下更大的错误! 或许,这就是我们所谓的机关颜面、所谓的长官意志、所谓的领导批示给社会留下的顽疾与毒瘤。对于社会、对于长官而言,方卫和王晖只是千千万万个因为这种毒瘤而被吞噬的细胞之一,根本微不足道。然而,对于其年迈的父母、善良的妻子、年幼的子女,方卫和王晖,便是他们的全部!检方以涉嫌刑讯逼供罪立案,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诉,并建议分别给予二人11年、12年的有期徒刑。试想,在控方证据被辩方驳斥的体无完肤的情况下,如果检方的建议仍被人民法院采纳,对于他们的家庭,是何等的伤害?对于他们的昔日战友,是怎样的打击,对于当前本就不健全的司法体制,又是多么严重的践踏与亵渎! 作为两民警的辩护律师,我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有自己的法治梦想;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更有渴望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与愿望!希望审判机关能够坚守公平、坚守正义,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更希望任何一位可能因为需要政治平衡而做出批示的高层领导,能够笔下留情,尊重民意! 但愿本案不要成为安徽司法实践,乃至中国司法实践中一抹浓重的败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