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副教授离职被索赔多少违约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9月12日,南昌某高校副教授王守正(化名)告诉澎湃新闻,2019年9月,他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申请调到离家较近的单位工作,被校方索赔违约金18.2596万元人民币,校方称其因评定副教授职称未满五年服务期需要交纳“违约金”。但王守正说,自己是在2015年12月评副教授的,期间并未跟学校签署任何关于服务期的协议。
对此,南昌某高校在仲裁裁决书中辩称:2018年,学校修订后的公示文件规定“在学校工作期间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服务期为5年”以及“同一人员应完成的各类服务期累计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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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
南昌某高校作为教育单位,为管理学校师资、留住人才,在保障晋升人员享受应得的工资薪酬待遇情况下,通过颁行全校通行制度来确定服务期限,是正常行使学校管理权的行为,并不违法且合理正当。
王守正作为学校教职人员,在2018年5月学校发布规定后,即应当知晓学校关于服务期上述规定;特别是其在2019年9月申请离职后,又手写注明“本人承诺按服务期协议执行”,并于2019年12月主动向南昌某高校缴纳违约金,上述行为表明王守正充分知悉服务期条款,并自愿按照南昌某高校的规章制度交纳违约金,顺利办理了离职手续。
现王守正仍主张按入职时的《引进高学历人才协议书》约定,计算服务期,并主张南昌某高校退还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8月10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驳回原告王守正的全部诉讼请求。
9月14日,王守正告诉澎湃新闻,他已于9月1日上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等待进一步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副教授为照顾父母提调离,5年服务期未满被校方索赔1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