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多夫、什么情况?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妻多夫指的是一种婚姻制度,即一个女子拥有多名丈夫。与一夫多妻制度不同,实行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的地区相对较少,仅在斯里兰卡的中部山区和某些阿拉伯国家和非洲国家等实行一妻多夫制度。我国也有一些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美国的摩门教徒同时允许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 一妻多夫的婚俗在斯里兰卡的历史上曾盛行一时,目前,在中部山区还依然存在。 一妻多夫的婚姻,一般先由年龄相仿的一男一女举行婚礼,组成家族,随后又有一个或几个男子自愿加入到这个家庭中来,但不再举行任何形式的婚礼,后来的丈夫和第一个丈夫拥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一妻多夫家庭的组成,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本家兄弟共娶一妻;二是由几个姨表兄弟或堂兄弟共娶一妻;三是本来无亲无故,只是后来相好才共同组成家庭。上述三种情况以第一种情况较为普遍。 一妻多夫的家庭住房有两种:一是各丈夫都有自己的卧室,妻子可随意进入任何一位丈夫的卧室,而一个男人却不可随便进入另一个男人的卧室;二是妻子独居一室,丈夫到妻子卧室同居,当一个丈夫进去与妻子同居时,必须把随身的沙龙挂在门外,这样,其他的丈夫便不会进去了。 在一妻多夫的家庭里,妻子为一家之长,遇有矛盾由妻子裁决,如有的丈夫不服从,妻子有权将其逐出家门。在这样的家庭里,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孩子不论多少,均属“父亲”共有。 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 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但在康区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大多数的为兄弟共妻。解放前,谭英华先生在今甘孜地区境内调查的45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户,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户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户,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以而兄弟共妻为普遍,其次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极个别现象,在昌都丁青县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户,丈夫257人,平均2.29人。昌都县妥坝乡9户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户,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户,分别占11%。 康区藏族的婚姻既有娶妻婚,也有入婚。但一妻多夫家庭均为娶妻婚,尚未发现可几兄弟入女方家的情况。其婚礼习俗与一夫一妻的娶妻婚相同。由于多夫,在提亲时,有的要明确说明是几兄弟娶妻,也有的不说明。举行婚礼时,有三种不同的情况,较多的一种是一人为代表参加婚礼,这种情况大多是长兄为代表娶妻,以后弟弟们逐渐长到后,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从名誉上丈夫变成事实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当然也有少数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长兄。如类乌齐县有一户兄弟共妻,哥哥是跛子,结婚时由弟弟代表婚礼。第二种为兄弟们均参加婚礼娶妻。如丁青县丁青村的布吉兄弟俩,参加婚礼时兄弟并排坐在一起,妻子坐在旁边。第三种为部分兄弟参加婚礼。如丁青宗色扎部落的泽丁扎巴结婚时,父亲为他们三兄弟娶一妻,但他年龄还小,只有两个哥哥参加了婚礼。结婚时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主要视其具体情况而定,如兄弟的多少,兄弟间年龄大小的差异程度,长兄弟与新娘年龄差距,等等,而且同一家庭不同代的人之间也有差异。如布吉是兄弟两参加婚礼,但他们的儿子当代表。 在西藏有句俗语:“一家分开,乞丐一堆。”由于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为使家产和劳动力不分散,历史上形成罕见的“一妻多夫”婚姻现象,实行区域自治的西藏自治区对此拥有“变通条例”,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