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然的人物简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李卓然(1899年—1989年)湖南省湘乡人。曾用名李俊杰。1917年进湘乡县立中学就读。1920年初赴法国巴黎勤工俭学,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1922年夏加入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后改称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192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入党后任旅欧支部训练干事。1926年赴苏联,先后入莫斯科东方大学、莫斯科中山大学和列宁格勒军政大学学习。
1929年回国,1930年春抵上海,在中共中央军委领导下从事兵运训练工作。同年秋被派往中央革命根据地,任红军司令部总直属队党总支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办公室主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代理秘书长。1931年5月至11月任红一方面军直属党委委员。6月起任中共赣南特别委员会委员。10月至11月任红四军政治部主任、军党委委员。同年11月至1932年5月任红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兼中共赣县委员会书记,开展扩大红军及边界游击战的工作。1932年任红一军团党委委员,红三军政治部主任,红三军党委委员,红四军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1933年春至6月任红一军团政治部副主任,同年6月至1934年9月任主任。1933年任红一军团代理政治委员。1934年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同年9月至1935年7月任红五军团政治委员、党委委员。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出席遵义会议。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1935年冬至1936年9月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副主任,1936年10月任政治部主任。1936年11月至1937年3月任红军西路军军政委员会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37年3月西路军余部成立西路军工作委员会,负责政治领导工作。与李先念等带领西路军余部到达新疆。1937年底到达延安。
1938年1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1939年4月至1941年7月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委员。1939年11月至1940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党委宣传部部长。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候补委员。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宣传部部长。1941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候补委员、委员、西北局宣传部部长(至1942年7月)。7月至12月任西北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12月起任西北局教育委员会委员。1942年6月起任西北局党务研究委员会成员。8月起任西北局精兵简政分委员会委员。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1945年8月至1949年6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1947年2月至1948年1月任边区群众报社社长。1947年8月至1949年4月任西北局宣传部部长。1947年12月至1949年2月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1948年3月改为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1949年2月改为西北军区)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1948年1月至1949年3月任群众日报社社长。1948年4月任西北局敌军工作委员会主任。
1949年5月调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兼宣传部部长。7月兼任东北局党报委员会书记。8月起任东北人民政府委员,后继续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兼宣传部部长等职。4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1950年11月至1951年9月兼任东北局妇女委员会书记。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1954年11月调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同月至1955年4月兼任中共中央马列学院院长。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79年1月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顾问,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5年9月辞去中顾委委员职务。
李卓然同志是是中共七大、八大、十二大代表,十三大特邀代表;他还是全国政协第二、三、四届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政协常委。
1989年11月9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李卓然同志1989年11月9日病逝后,按照遗愿,将其部分骨灰安葬于他曾将浴血奋战的河西走廊,1990年8月修建了李卓然墓,2006年12月13日,李卓然夫人鲁陆去世,其子女决定按照父母遗愿将父亲剩余的骨灰和母亲的全部骨灰送瓜州安葬。
李卓然夫妇合葬墓位于西路军最后一战纪念塔南侧,由墓、墓碑、祭文三部分组成。墓地四周翠树绿荫,墓由混凝土浇筑呈圆柱体,高1.5米,直径1.8米,墓左前方5米处为淡红色花岗岩墓碑,高1.6米,墓北侧4米为祭文,在整块淡红色花岗岩石上雕刻文字,呈圆形,直径1.7米,高2.1米,祭文前为占地500平方米广场,墓北50米为红西路军最后一战纪念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