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的领事馆算是外国的领土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领事馆不是派遣国领土,是接受国领土。
一、《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十条规定:
房舍:
1、接受国应便利派遣国依接受国法律规章在其境内置备领馆所需之馆舍,或协助领馆以其他方法获得房舍。
2、接受国遇必要时,并应协助领馆为其人员获得适当房舍。
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
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1、领馆馆舍于本条所规定之限度内不得侵犯。
2、接受国官吏非经领馆馆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派遣国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之部分。惟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
3、除本条第二项另有规定外,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任何扰乱领馆安宁或有损领馆尊严之情事。
4、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为国防或公用目的而实施之任何方式之征用。如为此等目的确有征用之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可能步骤以免领馆职务之执行受有妨碍,并应向派遣国为迅速、充分及有效之赔偿。
扩展资料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四十三条规定:
管辖之豁免:
(一)、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对其为执行领事职务而实施之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之管辖。
(二)、惟本条第一项之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民事诉讼:
(1)、因领事官员或领馆雇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分而订契约所生之诉讼。
(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机在接受国内所造成之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