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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教委办公室

(1)负责起草教委的计划、总结,编制教委折子工程,撰写教育年鉴等有关文字工作。

(2)负责教育信息的采集、编辑、整理、报送工作。

(3)负责行政的收文、发文、拟文、文件传阅等公文处理工作。

(4)负责教委主任办公会的议题准备、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工作及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督办;负责决议通报的编辑工作;负责区长办公会有关教育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编制、协调“两委”周工作安排表,负责教委领导及科室的协调工作;负责领导事务工作。

(6)负责外事(包括港、澳、台)的管理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

(7)负责机关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及基层档案的指导工作。

(8)负责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发布网络电传及各类会议通知。

(9)负责市区领导批示件、政府折子工程、两委领导重要批示、基层单位的请示等督察催办工作。

(10)负责机关文印工作;负责机关信印的使用管理工作。

(11)负责教委及基层单位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负责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双拥、军民共建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13)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14)负责房改政策的落实。

(15)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中学教育科

(1)贯彻落实本区中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拟定中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相关文件。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5)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

(7)负责中学课程、教材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9)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10)指导特殊教育。

(11)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小学教育科

(1)贯彻落实小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小学教育工作计划。

(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拟定小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相关文件,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5)负责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6)负责小学课程教材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小学队伍建设工作,特别是青年教师和班主任队伍建设。

(8)指导各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9)负责协调和管理小学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10)负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11)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4.学前教育科

(1)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拟订学前教育保教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文件。

(4)指导各类型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社区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先进办园经验和成果。

(5)负责对各类型幼儿园的质量监控,包括全区各类型幼儿园分级分类验收、审批及年度考核工作。

(6)审核民办园的人员任职条件(园长、教师和保育员)、办园条件。

(7)负责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8)指导各类型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

(9)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各类型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10)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职业教育科

(1)贯彻落实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拟定职业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相关文件。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5)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

(7)负责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9)指导、协调职业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

(10)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6.成人与社区教育科

(1)负责本区成人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监控。

(2)指导成人教育依法办学。协调、营造有利于成人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完成每年一次全区性的成人教育(非学历)培训统计年报工作。

(3)在区社区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起草编制、贯彻执行社区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章程。

(4)履行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东城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5)负责联系各街道文教科及委办局开展社区教育工作。

(6)负责派往各街道文教事务助理的业务培训与组织管理。

(7)负责本区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的管理、培训、指导、监测。

(8)完成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7.校外教育办公室

(1)制定并实施校外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校外教育改革。

(2)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艺术、科技竞赛及交流活动(艺术节、合唱节、全国艺术展演、科技节、科技创新大赛等)。

(3)加强校外机构及中小学校课外教师队伍建设。

(4)协调、配合研修部门,加强音、美课程及教材建设。

(5)整体推进“蓝天工程”,继续整合、利用各类课外活动资源,组织、策划各类学生喜闻乐见的课外活动,对学生、学校的课外活动情况提供指导服务。

(6)负责“蓝天工程”管理信息平台的技术论证、安装、运行及维护,负责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卡及手册管理。

(7)加强校内外艺术、科技及课外工作的融通。

(8)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8.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2)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培训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3)负责对民办教育的调查研究,总结办学经验,制定管理措施。

(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和工会联合会工作。

(5)接待并处理有关非学历教育机构学员、家长的投诉。

(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民办学校的督导、检查工作。

(7)负责民办学校的数据统计工作。

(8)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9.体育卫生科

(1)依法管理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开齐开足课程,落实学生每天或平均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2)协调研修部门执行“体育与健康”的教学任务。

(3)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4)负责初三、高三毕业生体育考试与会考工作。

(5)推进学校“健康标准”与“健康促进”的全面实施。

(6)加强体育、校医两支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整体水平。

(7)贯彻“传染病法”,开展“六病”防治,落实预防接种工作。

(8)做好疫情报告的管理与上报,协助卫生系统处理基层单位传染病、食品卫生等突发事件,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9)配合防疫部门督查学生营养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10)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落实各项公益活动。

(11)组织教职员工的无偿献血,管理教职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12)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0.政策法规与计划统计科

(1)协助制定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

(2)承担教育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工作。

(3)负责教委的依法行政工作。

(4)审核教委法律相关的文字材料的备案工作。

(5)协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工作。

(6)协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备案工作。

(7)协调教育法规的培训工作。

(8)综合协调本区教育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1.人事科

(1)制定并实施人事编制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核定基层单位年度编制。

(2)统筹调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公开招聘、大学生接收及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3)负责教职工考核、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负责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政策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5)落实教师继续教育政策,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教师学历进修及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奖励政策;负责优秀人才引进、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市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7)负责管理基层领导干部及机关人员人事档案。

(8)负责相关的人事统计工作。

(9)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对基层人事干部的培训、指导。

(11)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12)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2.财务科

(1)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

(2)制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3)统筹各类教育资金的使用。

(4)监测教育经费运行情况。

(5)指导基层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宣传财政法规、培训会计人员。

(6)管理捐资助学经费。

(7)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3.审计科

(1)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价。

(3)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

(4)完成本单位干部管理部门委托的法人经济责任审计。

(5)对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委托或组织专项审计。

(6)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关人员违反经济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7)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本单位资金收支进行监督。

(8)完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4.保卫科

(1)制定安全保卫管理措施,落实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措施。

(2)督促完善各单位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推动各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和更新。

(3)深入学校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4)指导各单位落实本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及防自然灾害措施。

(5)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重要案件的处理; 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6)参与处理维护社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7)配合业务科室对青少年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单位交通安全措施。

(8)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内部国家安全工作。

(10)指导基层保卫干部履行职责。

(11)协助主办部门(科室)做好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预案,并督促其落实。

(12)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5.基建科

(1)根据区域教育发展规划要求,提出教育机构、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制定教育设施建设规划;

(2)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房屋土地的产权产籍,督促房管所做好房屋档案的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房屋档案管理制度;

(3)对房管所提出的年度房屋修缮意见及初步预算进行复查、审核,向教委提出年度修缮计划;

(4)落实教委基建修缮计划,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委托代建,按国家和教委规定程序组织招标,落实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签约、洽商、质检、验收,组织工程决算、协助审计;

(5)按照政府有关教育配套政策规定与开发商洽谈开发教育配套事宜,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履行手续;

(6)负责教育系统非教学用房屋出租出借的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负责教育系统教育设施安全工作。

16.机关事务管理科

(1)负责教委机关的管理秩序与环境卫生,落实机关管理制度。

(2)负责提供教委机关干部的基本学习、办公条件。

(3)负责提供教委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文体、健康条件。

(4)负责文件交换。

(5)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值班管理。

(6)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公共设施及其车辆管理。

(7)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8)负责对司机、食堂工作人员、清洁工、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教育管理。

(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的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