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对劣迹艺人的惩戒分等级,是否有这个必要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对劣迹艺人的惩戒分等级,确实有这个必要性。
对于一些劣迹艺人,一般都是一锅端,所有的作品都是处于抵制当中,但是这样对于其他的艺人和工作人员来说就相当的不公平。
有的作品已经拍摄结束,就准备定档播出了,结果发生了其中某位艺人的一些事,导致这部作品无法播出,在这期间工作人员的辛苦,演员的辛苦,全部都因为一个人白费了。
像之前快乐大本营的仝卓事件,因为嘉宾们都是出现在一个镜头里,仝卓的镜头实在不好删,但又怕辛苦了别的嘉宾白录制一场,所以节目组后期只能以打码的形式来处理仝卓的镜头。
分了惩戒等级之后,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来对劣迹艺人进行合理的处罚,也能够确保这位艺人发生的事情是真实的、可靠的,而不是人云亦云的去黑他,能有效的抑制网上不良风气的发酵。
对于情节不严重的,过了几年之后还能看到作品出现,既保证了资本不会完全亏钱,也保证了其他的艺人不会平白受牵连。
当然这位劣迹艺人虽然作品出现了,但是好不好,能不能引起大众的共鸣,就得看他自身的功底了,说不定会红,也说不定会越来越黑。
既然对劣迹艺人的惩戒分等级,就应该有专门的人员、法律法规来处理这些事情。
我们普通人怎么知道他犯了什么错,又对他进行了什么样的处罚,毕竟艺人和我们普通人的生活还是天差地别的。
就像网上疯传一些事情,但是作为我们普通人,是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情的真假的,事情闹大了之后,才会有很多人跟风说这个人不好,其实怎么不好,是不是真的不好,也没有人去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