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精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物权就是对财产的一种支配权,确定财产的归宿和利用。《物权法》就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基本法。《物权法》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谁是物的主人,二是物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三是当物权受到侵犯时应该怎样保护。《物权法》是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其主要针对的也是我们现在特有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时代背景。在这种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社会问题,比如在重工化、城市化、国际化等的目标过程中,农民耕地被占用、城市拆迁矛盾引发的利益侵占、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小区车位、绿地权属问题等等,《物权法》中对此都有涉及。 以前我们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时,一般都要求个人服从大局,私权服从公权,这是我国的传统做法,也是道德层面上的规范,但这毕竟不是法律。产权清晰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产权清晰,才能鼓励公民创造财富,这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我们在宪法中虽然有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但在我国宪法是不能作为起诉的依据的,《物权法》就是把这个原则加以可操作性的细化,当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时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呼应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也使得社会中存在的很多财产冲突问题有了解决的法律依据。就江苏来说,以前也有不少因为城镇拆迁、小区停车位产权不明晰等引发的矛盾、官司等等,也存在很多扯皮事件,今后都可以依法解决。此外,《物权法》不但保护私有财产,也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对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界定,这样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企业的经营层会预期到自己的法律责任,有效预防灰色操作,对国企改制规范化也是一种引导。 我国的物权体系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法律专家层面的讨论则聚焦在如何使得《物权法》更加普及化、通俗化。制定《物权法》还有个非常重大的意义,就是意味着我国的人权保障水平达到了更高的层次。自由权、生命权和私有财产权是国际公认的公民的三项基本人权,西方国家的法典中很早就有类似的物权法律,像欧洲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谚语,就是说我的房子再破旧也是我的私有财产,就是国王未得准许也不得入内。而国外对于我们在财产保护上的法律不完善也曾有非议。我国现在制定《物权法》,将保护人权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法律制度也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