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内容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的由63人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会议还一致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4个决议案,决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为北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本年为1949年;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会议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言号召全国人民组织起来,拥护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建立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 会议选举产生了由毛泽东等180人组成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会议还通过了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致敬电,通过了建立“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定和纪念碑碑文,并于21日下午6时,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