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成为600380的第二大股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拟转让本公司股份等事宜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4 月 1 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健康元 集团”)因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信行公司”)通知, 鸿信行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5-018 号)。 一、近日,本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鸿信行公司通知,就鸿信行公司转让所持有 的健康元集团股份及鸿信行公司的股东就所持有的鸿信行公司全部已发行权益的 转让事宜(以下合并称为:鸿信行公司拟转让本公司(或健康元集团)股份等全 部事宜)的意向,向本公司通知如下: (一)、经初步沟通,现就鸿信行公司名下权益的转让事宜分别与石亚君先生、 高江先生、唐越先生达成意向如下: 1、以 13 元/股的价格向石亚君先生转让鸿信行公司所持有的健康元集团 4,000 万股股份,占健康元集团已发行总股本的 2.59%; 2、以 13 元/股的价格向高江先生转让鸿信行公司所持有的健康元集团 6,800 万股股份,占健康元集团已发行总股本的 4.40%; 3、以 13 元/股的价格向唐越先生转让鸿信行公司所持有的健康元集团 7,200 万股股份,占健康元集团已发行总股本的 4.66%。 4、有意向协议受让鸿信行公司名下持有的健康元集团流通股股份的石亚君先 生、高江先生、唐越先生之间无关联关系,也非一致行动人。 (二)、鸿信行公司的股东就所持有的鸿信行公司全部已发行权益股份的转让事 宜分别与妙枫有限公司(欧亚平先生实际控制)、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马 化腾先生实际控制)达成转让意向如下: 1/4 健康元药业集团 鸿信行拟转让等公告 1、鸿信行公司股东----福都投资有限公司向妙枫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鸿信 行公司 1 股权益股份; 2、鸿信行股东公司----Taitai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Group Limited 向妙枫有限 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鸿信行公司 499 股权益股份; 3、鸿信行公司股东----Taitai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Group Limited 向 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 转让其所持有的鸿信行公司 500 股权益股份; 4、以上交易总代价共 HK$1,221,216,956.47 港元。 转让完成后,鸿信行公司的股东及董事全部退出鸿信行公司,不再持有鸿信行 公司任何权益。 (三)、石亚君先生、高江先生、唐越先生与拟受让鸿信行公司全部已发行权益 股份的妙枫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欧亚平先生、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 及其实际控制人马化腾先生之间无关联关系,也非一致行动人 (四)、石亚君先生、高江先生、唐越先生、欧亚平先生、马化腾先生无意谋求 健康元集团的控制权或参与健康元集团的实际经营管理。 (五)、石亚君先生、高江先生、唐越先生、欧亚平先生、马化腾先生或其控制 的其他机构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无意与健康元集团发生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或交 易。 (六)、妙枫有限公司(欧亚平先生实际控制)、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 (马化腾先生实际控制)决定共同投资并控制鸿信行公司,交割完成后,为一致 行动人。 (七)、转让完成后,妙枫有限公司、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 通过持有鸿 信行公司 100%的权益股份,间接持有健康元集团 7,439.184 万股股份,占健康元 集团已发行总股本的 4.81%。 (八)、有关上述转让或权益转让事宜的细节尚在磋商中,目前未签署正式的股 份转让合同,具有不确定性。有进一步的进展,鸿信行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 通知健康元集团。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鸿信行公司拟转让本公司股份等全 部事宜相关情况说明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业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保国 先生就关联公司鸿信行公司拟转让健康元集团股份等全部事宜的意向,向健康元 2/4 健康元药业集团 鸿信行拟转让等公告 集团说明如下: (一)、健康元集团第二大股东鸿信行公司拟转让健康元集团股份等全部事宜, 待其交易正式达成之时,百业源公司及朱保国先生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 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将合计涉及的股份占健康元集团已发行总股本的 16.46%,不 涉及健康元集团的上市公司收购事宜,百业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保国先生未违 反健康元集团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09 号)中承诺的相关内容。 (三)、如健康元集团历年年度报告中所述,百业源公司与健康元集团第二大股 东鸿信行公司为关联关系,系一致行动人。 (四)、百业源公司持有健康元集团已发行总股本的 48.03%,为健康元集团控 股股东,且不参与此次鸿信行公司拟转让健康元集团股份等全部事宜的交易。本 次鸿信行公司拟转让健康元集团股份等全部事宜,不影响百业源公司在健康元集 团的控股地位。 (五)、此次鸿信行公司拟转让健康元集团股份等全部事宜的交易,不会对健康 元集团的公司业绩及内部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六)、百业源公司参股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 公司),持有微众银行公司 20%的股权,百业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时 兼任鸿信行公司董事的朱保国先生为微众银行公司董事会成员。 微众银行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腾讯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占微众银 行公司 30%的股份。百业源公司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 查询网站查询:深圳市腾讯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投资人分别为深圳市腾讯计 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马化腾先生分别持有前述两 家公司 54.2857%股份,为前述两家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百业源公司持有深圳市赢众通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众 通公司)65%的股权,唐越先生及朱保国先生均为赢众通公司董事会成员,其中唐 越先生任赢众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保国先生任赢众通公司副董事长。 除前述关系外,百业源公司,鸿信行公司及朱保国先生,与本次与鸿信行公 司拟转让健康元集团股份等全部事宜所涉及的交易对手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来 亦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形。 3/4 健康元药业集团 鸿信行拟转让等公告 (七)、本次鸿信行公司拟转让健康元集团股份等全部事宜完成权益变动后不会 导致百业源公司在健康元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及朱保国先生作为健康元集团实际 控制人地位的变化。 (八)、如鸿信行公司相关通知中所述:有关上述权益转让事宜的细节尚在磋商 中,目前未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合同,具有不确性,有进一步进展,百业源公司 将根据有关规定通知健康元集团并会督促鸿信行公司亦及时通知健康元集团。 综上: 鸿信行公司拟转让本公司股份等全部事宜的交易目前尚未签署正式的股份转 让合同,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的同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