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3年的劳动法底薪是多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易法通解答: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深圳市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所以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16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