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员工倒掉3次午餐将开除,这种规定合理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非常的不合理。因为员工是公司请进来的,对于员工来说他们是来公司工作的,是为公司提供劳动力而获取报酬的,这一个过程都是写入合同之中的。
所以公司绝对不应该更不可以把倒掉三次午餐的人就将其开除。公司这样的举措一方面是不得人心的,是会让员工感到心寒甚至痛恨的,也会大大的打击员工的积极性。
并且更重要的是这种规定也是违背法律的。法律法规上并不允许公司以任何形式或者任何借口,在法规上没有规定合同上没有写明的手段将员工开除。
当然开除也是可以的,毕竟用人单位以及工人都是一种互相之间的关系。工人可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员工辞退,而这个过程就必将支付违约金。
公司辞退员工一般都要支付三个月左右的薪水,如果公司愿意给这笔钱,那么即便开除员工也没有什么话可说了。其规定也是在公司内部的规定,他有这个资本去执行,那就随意了。
毕竟大公司大大小小的规矩还是挺多的,并且会严格的要求员工的执行力,绝对不允许跟公司唱反调,所以存在这样的现象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把倒掉午餐这样的小问题来纳入对员工的考核范围内,对员工而言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一般在吃饭方面,男性的饭量要比女性大很多,所以在倒掉午餐方面对女性而言也是一种不公正的待遇,甚至存在一定的歧视性。
公司应该首先在制度方面进行优化,比如让大家自己打菜,能吃多少打多少,这样如果还有剩余倒掉的,那么就肯定是员工自己的事让其自己负责,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或者直接可以发放餐补,这样对公司对员工都会少很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