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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标准

贫困生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贫困生标准

贫困生标准如下:1、孤儿,需要相关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2、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要相关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3、父(母)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复审看是否是三年内低保证,需补当年发放记录;4、单亲家庭,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要离婚或者死亡证明,复审时需调查是否再婚;5、父(母)亲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要残疾证来鉴别残疾种类的影响,复审不需补充材料;6、直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要病历或突发自然灾害证明,复审不需补充材料。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所在的村或居委会出具家庭贫困证明信,信中贫困原因要和个人申请和贫困生申请表的贫困原因是一致的,在出具的贫困证明信上,有的还要求加盖乡镇政府一级的公章,提交学籍表,必须有学籍的贫困学生,如果没有学籍号是无法申请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困生认定办法及细则》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