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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开未婚证明

如何去开未婚证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何去开未婚证明

办理未婚证明的手续办理:1.户口所在地的常住居民;2.年龄必须已经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3.当事人的现婚姻状况为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者、离异后至今仍未再婚者、丧偶之后至今仍未再婚者。  办理流程:带着初审的要件到民政局办理,然后填写一份声明书接着进行审查,然后微机查档,后如果复审合格的话,民政局就会出具未婚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即可。  未婚者要办理的,就需要提供以上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离婚者想要办理的,则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假如是初审的判决书,那么须出具原法院所认定生效的证明。如果是丧偶者办理的,则还需提供注明有死亡时间的丧偶的证明,丧偶的证明有由当地的派出所或是所在社区来出具都是可以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