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且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一)生产单位应登记的内容:1.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3.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标准;4.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6.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二)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登记的内容:1.储存单位、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2.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3.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