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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